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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管理规程

发布时间:2021-03-11访问次数:10

会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管理规程

 

第一章  总则 

第一条  实验教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过程,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一部分。为了加强对会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的管理,特制定本规程。

第二条  实验教学以实验课教师为主,实验技术人员协助实验课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,共同承担教书育人的责任。

第三条 实验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,增强其获取知识、运用知识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

第四条  实验教学的水平和质量取决于教师、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水平、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实验物质条件的保障。

第五条  对实验教学设施投入资金既要把教学效益放在首位,又要讲求经济效益,做到精打细算、勤俭节约,杜绝积压和浪费。

第二章  实验教学的任务 

第六条  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

1.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,主要是:正确选用实验器材和操作常用仪器设备的能力;阅读和选用文献资料的能力;采集和处理数据的能力;观察、分析实验现象,对实验结果做出符合科学结论的能力;正确编写实验报告的能力;综合归纳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;组织管理能力以及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能力。

2.通过实验,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原理和主要过程,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,在基本技能方面受到训练,并在实验过程中培养初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。

3.验证、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的学习,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第一的优良学风。

4.培养学生严肃认真、一丝不苟的科学作风,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,缜密严谨的治学精神以及遵守纪律、勤俭节约的优秀品质。

第三章  相关人员职责

第七条 实验室主任职责

1.全面负责所属实验室的建设、发展和管理,优化实验室管理体制,为实验教学创造良好的条件,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

2.领导组织实验室的人员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,做好实验教学的目标管理、过程管理、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,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。

3.安排实验教学工作,督促、检查实验课教师上好实验课。

4.组织新任实验教师或经批准担任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试讲。

5.组织教师轮流到实验室工作,并形成制度,力求有一部分实验教师相对稳定。

6.确定本实验课主讲教师。

第八条 实验室工作及实验技术人员职责

1.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第一线,实验室要协同相关教研室制订实验教学大纲,选定实验项目,编选实验教材,制订实验教学进度表,编排实验教学课表等。

2.实验室要做好实验教学条件的建设,保证按时按质开出实验:建立好实验教学档案;开放实验室,为学生的课余实验活动提供条件。    

   3.实验技术人员应为实验教学做好一切准备工作,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和调试的准备,各种技术条件的保障等,以保证实验的开出。      

4.实验技术人员应参加实验教学的备课活动,在实验课教师的指导下预先做实验,以掌握和熟悉实验教学的要求。

5.实验技术人员应在学生实验时,作必要的巡回指导,解答学生的疑难,解决仪器设备、器材方面出现的问题。

6.实验结束后,实验技术人员要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现场,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,以保持实验室的文明、整洁,并及时收交借出的工具、器材等。

7.实验技术人员要和实验课教师密切合作,开展实验教学研究,革新实验内容与实验技术,改进教学方法。

第九条 实验课教师职责

1.实验课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。全面负责本门实验课的教学,包括自编或选用实验教材、编制教学大纲、安排考试考查等。

2.实验课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,并预做实验,充分了解和掌握仪器调试的技术状况,预计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,并提出解决方法,写好实验教学教案。

3.会同实验技术人员认真选定实验项目,编制实验教学周历

4.实验课教师实验教学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: (1)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,提出问题让学生讨论回答;(2)简要讲解实验的原理、方法、注意点及重点仪器设备的使用;(3)随时检查、指导学生的操作技术,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进行必要的纠正,认真填写《实验课成绩记录》所列的各项内容;(4)督促检查学生进行安全实验和文明实验。

5.认真批改实验报告。

6.做好实验教学资料及文件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。

7.实验课教师应积极指导实验技术人员作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,在实验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下,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。

第四章  实验教学管理的内容 

第十条  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,将培养目标和实验能力的要求分解到实验计划、教学大纲、实验项目及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。

1.实验教学大纲。实验教学大纲是具有法规性的教学管理文件,是编制实验室规划和投资方案、审定实验室设备材料计划的基础,也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和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。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:(1)本实验课程的目的和任务:主要阐明本课程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;(2)确定本实验课程的实验项目 (包括必做和选做 )、学时分;(3)注明本大纲编写的依据及特色。   

2.实验教学计划。教学计划是组织实验教学的重要依据。在专业教学计划中,应明确开设实验教学的课程及实验学时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要列入课程目录;未独立设置的要划定实验学时比例,规定时数。  3.实验教材。实验教学均应编写或选用实验讲义、指导书、操作规范,制作或选用必要的音像资料等。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原理、方法、步骤、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,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,并力求有新意和特色。

第十一条  实验教学过程分为:实验教学前的准备、实验课教学及实验报告的编写三部分。

实验教学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,不得任意减少项目,要保证实验开出率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,有条件的应增开选修课程。

1.实验教学前的准备。(1)实验教学文件准备。实验教学文件 (包括实验教材、实验指导书、实验记录以及实验报告等 )必须齐全,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教学;(2)实验物资条件准备。开课前,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认真做好准备,检查、整理、调试仪器设备;准备材料、试剂、元器件、工具,并保证供电、供水、供气线路和通风畅通;(3)实验教学备课。实验指导教师必须熟悉本门课实验教学大纲,开课前通读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的全部内容,明确实验目的、要求,把握各实验内容的内在联系,做好备课笔记,并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进程表。在预备实验的基础上,写好实验指导方案,即本实验的重点、难点,主要环节及注意事项。初次指导的青年教师或实验员,必须试讲、预做,实验室组织有经验的实验教师进行评议,评议合格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承担实验教学任务。评议结果由实验室保存并作记录;(4)学生预习。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,领会实验的难点,掌握实验的原理、方法及装置,写出预习报告,否则不允许参加实验。

2.实验课教学。(1)各门实验课的教师第一次实验课时,必须结合本实验的具体要求讲解对学生进行规章制度、安全事项等方面的教育;(2)严格考勤,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论处。对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,须另行安排予以补做;(3)实验前,实验教师简明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、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、结构及使用方法等。

4.实验中,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,独立思考。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时,指导人员要加强巡视和指导,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。

5.实验完毕后,学生必须按规定断电、关水、关气,整理设备,清扫场地,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。

6.实验完毕后,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填写当次《实验教学记录》并签名。

(三)实验报告的编写

学生要按照教师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报告。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,根据学生在实验课上的表现和完成实验报告的情况,并按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评出成绩。不合格的根据具体情况,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。如发现弄虚作假、抄袭他人实验结果者,按考试作弊论处。

第十二条  实验教学的质量管理

实验教学检查与考核是全面了解实验教学质量情况、及时解决实验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推动教学方法改革、更新教学内容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,学院、系和实验教学中心都应加强对实验教学的检查与考核。

1.实验课程的考核 (考试、考查 )办法

严格实验教学的考试考核制度。凡独立设课的实验均应独立考试,单独计分。其它未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根据专业的课程和性质,分为实验必考课程和实验考查课程,并按占课程总学时的一定比例记入课程总分,不能以实验报告代替考核。实验教师应积极探索有效的考核方式,保证实验教学质量。凡实验课考试不及格者,必须重做。

2.实验课成绩

    实验课成绩应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。要能体现学生的实验理论、实验操作、数据处理、分析问题及撰写报告的能力等

3.进行实验课教学质量的评估

这是全面评价实验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,应有计划的安排进行。

4.每轮实验结束后,要及时进行总结,并征求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,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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